关于加强暑期测绘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7:42:29   浏览:908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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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暑期测绘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关于加强暑期测绘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测办发〔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


  入夏以来,全国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测绘地理信息有关单位也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尤其是近期,许多地区高温湿热,台风、暴雨频繁,极易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地质灾害,给测绘生产的作业安全、出行安全、生活安全等带来极大的威胁。面对异常严峻的测绘生产安全形势,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加强管理,有效防范。为做好暑期安全生产,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提高认识,吸取教训

  上个月发生的两起安全事故,充分暴露出我局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仍然存在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安全教育不深入、安全监管不严格等问题。各单位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贯彻近期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长期性和反复性,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管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严格执行《国家测绘局2011年测绘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中队、班组和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要强化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严防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三、加强教育,防患未然

  针对暑期测绘作业特点,教育生产人员警惕潜在的安全风险,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特别是对外聘作业人员、司机等,加强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切实提升其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出测前做好有关仪器设备、车辆(特别是租用车辆)、通讯设施等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出测期间的正常运行。配备相关的医疗设备、定位设备、交通和通信设备及救援设备,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四、安全出测,避免事故

  作业期间,生产人员应穿着安全服或佩戴明显的安全标志,要严格执行《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随时掌握天气情况,了解暴雨、台风动向,对在海岛礁、河谷、山区等地区的生产,要制定具体应对台风、洪水、地质灾害等突发情况的措施,做好预防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


  收工后或其他非作业时间,应严格落实外出规定、用车制度,要有组织地安排休闲、娱乐活动,严禁擅自出游、游泳等。


  遇有紧急情况或发现事故苗头,应以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为第一,果断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同时应将遇险、处置、结果等情况及时报告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遇有事故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救援等工作,避免事故扩大,并按照相关规定逐级报告事故情况。


  五、做好自查,及时报告

  各单位立即组织开展暑期测绘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各测绘院、中队、班组首先开展自查工作,自查结果报告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抽查后,将本次安全检查整体情况报告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检查内容包括车辆、仪器、装备、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应急预案完善等情况。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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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急诊抢救工作的补充规定

卫生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急诊抢救工作的补充规定

1986年9月18日,卫生部

急诊抢救是医疗工作的最前线。卫生部对急诊抢救工作作过必要的规定,各地也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急诊抢救仍然是我们医疗卫生工作的薄弱环节,亟待加强。为此,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补充规定如下:
一、凡急诊抢救病人,不受划区医疗限制。医疗单位一律实行医院、科室、医生的急诊首诊负责制,坚决杜绝院间、科室间和医生之间相互推诿病人的现象。
二、为切实落实和坚持首诊负责制,要合理分流急诊抢救病人,防止某些医疗单位负担过重。各地要建立适合当地情况的能有效协调急诊抢救的组织指挥系统和充分发挥各级医疗单位作用的急救网。
三、抢救急、危、重病人,在病情稳定以前不许转院。因首诊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需要转院而病情又允许转院的患者,必须由首诊医院同有关方面联系获允,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都要做好交待和妥善安排。
四、要提高急诊分诊质量。关键是提高分诊人员的素质。要把医德医风端正,责任心强和具有相当临床经验的人员放到分诊岗位上。分诊要做到迅速、果断、正确,有利于争取抢救时机。
五、要加强急救中心(站)的建设,充分发挥他们在院外、现场急救和协调当地急诊抢救工作中的作用。急救中心(站)要人、车配套,做到有医、有药、有设备。
六、各医院急诊科(室)的设施和一切制度、规定,都要有利于分秒必争地争取抢救时机。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不能因为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有紧急手术抢救指征的急诊抢救病人,应立即直送手术室。
七、各级医疗单位要按照卫生部(84)卫医字第36号关于“加强急诊科(室)建设方案”的要求,建设急诊科室,尤其要落实人员和必要的设备。
八、从事急诊抢救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端正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有急诊抢救病人,值班医生、会诊医生必须亲自检查病人,观察病人,然后决定处理。
九、要加强对急诊抢救工作的领导。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各医疗单位的急诊抢救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堵塞漏洞。要关心急诊抢救医务人员,争取为他们解决生活上的实际问题和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以保障他们的工作。


中央军委关于提请审议、批准确认1955-1965年期间授予的军官军衔的议案

中央军委


中央军委关于提请审议、批准确认1955-1965年期间授予的军官军衔的议案

1955年我军曾实行军衔制度,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取消军衔制度。1988年2月10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研究,鉴于我军即将实行新的军衔制度,军衔又是国家给予军官的一种荣誉,因此,对在1955-1965年期间曾被授予军官军衔的人员,其军衔应予以确认。但犯叛国罪和反革命罪的,犯刑事罪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开除军籍的以及经中央军委决定不予确认的除外。现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
中央军委主席 邓小平
198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