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杰出高技能人才和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杰出高技能人才和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德办发〔2005〕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德阳市杰出高技能人才和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德阳市杰出高技能人才和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办法
(德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一条 为适应人力资源向人力资本转变的要求,加快本市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步伐
,表彰和宣传全市各行各业优秀技术工人,鼓励高级技能人才的成长,提高劳动者职业
技能素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杰出高技能人才和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是市政府设立的对全市技能人才的奖励
制度。由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命名。
第三条 杰出高技能人才和技术能手评选的职业(工种)范围为国家职业标准中设有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等级的职业(工种)。
第四条 “德阳市杰出高技能人才”和“德阳市技术能手”评选表彰活动每年开展一
次,每次评选名额为:杰出高技能人才10名,技术能手30名。
第五条 “德阳市技术能手”申报条件:
(一)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或敬业精神。
(二)生产一线岗位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国家一、二、三级职业资格)。
(三)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较高技艺,能有效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
在开展技术革新改造、培养徒弟或生产实践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的;在技能技艺方面有被社会公认的绝招绝技,在省及市内有重大影响的。
(四)国家一类技能竞赛前20名、二类竞赛前9名,省级一类竞赛前10名、二类竞赛
前3名,市级一类竞赛前3名,二类竞赛第1名的选手。
第六条 “德阳市杰出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
(一)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或敬业精神。
(二)生产一线岗位的技师、高级技师(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并为“德阳市技
术能手”获得者。
(三)职业技能在全省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
创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获省级技能竞赛大奖、“四川省技术能手”称号及多次在省、市级以上技能竞
赛获得优异成绩者。
第七条 候选人采取职工个人申报、由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市行业主
管部门或市属及以上企业初审并负责推荐申报。
第八条 申报时需呈报以下材料:
(一)《德阳市杰出高技能人才申报表》或《德阳市技术能手申报表》(一式2份)
,近期2吋免冠照片3张。
(二)申报事迹材料(1份、1000字左右、A4纸打印、以Word格式报送电子版);
(三)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或获得荣誉证书复印件及用人单
位情况证明。
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
第九条 对申请人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初评。对初评合格的人员
返回原单位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签署意见后送回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
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委员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对经公示的申请人进行评议表
决,对通过评审的候选人,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
第十条 杰出高技能人才和技术能手获得者可获得如下表彰和奖励:
(一)授予“德阳市杰出高技能人才”或“德阳市技术能手”荣誉称号,予以表彰并
颁发证书。
“德阳市杰出高技能人才”获得者每月享受政府津贴150元。“德阳市技术能手”获
得者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杰出高技能人才的津贴或技术能手一次性奖励的金额可随经济发展情况适当调整。
(二)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原具有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资格的,且本职业
(工种)设有技师资格的可破格申报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职业资格;杰出高技能
人才获得者原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且本职业(工种)设有高级技师资格的可破格申报
高级技师资格。
第十一条 评选表彰活动及政府津贴所需经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列入部门预算,
市财政局核准拨付。奖励资金和评选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发放。“德阳市杰
出高技能人才”津贴不得与其他政府津贴重复享受。
第十二条 “德阳市杰出高技能人才”荣誉证书和津贴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可重新
申报。在有效期内每年跟踪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撤销荣誉称号,停止享受政府津
贴。
第十三条 获“德阳市杰出高技能人才”或“德阳市技术能手”奖励后,发现弄虚作
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明属实,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津贴或奖金,今后不得参加
此项评选。
第十四条 参加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获得相应名次者,由组织技
能竞赛的部门在竞赛结束后1个月内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同时报送竞赛成绩和
有关原始材料。
第十五条 德阳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聘请有关部门及专家
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淮北市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
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
淮政〔2011〕24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北市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五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淮北市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行为,强化建设领域监管,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性投资决策程序,完善投资责任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关于淮北市城市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职责分工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指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市政府统筹资金和融资资金等,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社会福利等项目。
第三条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按照政府年度投资资金,合理安排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章 项目储备和项目年度计划
第四条城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和年度计划制度。
第五条 申请列入城市重点工程储备库的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有较明确的建设内容、拟建地点和投资估算等。
第六条列入政府年度建设计划的项目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一年度续建项目;
(二)已列入项目储备库;
(三)符合淮北市中长期发展规划急需建设的项目。
第七条每年3月底前,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本行业下一年度建设项目初步计划,并报至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八条 每年4月份,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城市规划和各相关单位提出的项目,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等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进行项目筛选、初审,编制项目建设内容、投资估算,提出下一年度重点工程建设建议,报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市城乡规划局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项目,30日内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并交付相关单位。
第九条项目年度建设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调整的,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在15日内提出调整方案,报请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第三章 项目前期工作和审批
第十条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建设程序包括:方案设计、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各阶段审查批复。
第十一条方案设计阶段:每年5至6月份,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城乡规划局确定的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按规定确定勘察设计单位,组织编制本行业重点项目方案设计,报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本阶段需确定工程建设内容、房屋征收和用地范围、基本设计方案。项目涉及部门参与方案设计和审查。
第十二条 工程立项阶段:每年6至7月份,项目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方案设计成果,组织编写项目建议书或立项申请,报省、市发展改革委批准立项。市重点工程局根据立项批复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十三条 可研报告阶段:每年7至10月份,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省、市发展改革委审查批复。本阶段需完成工程主体和附属工程的设计以及工程概预算,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同时完成涉及规划、土地预审以及环评等工作。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重点工程局等有关单位参与本阶段工作。
市重点工程局按照设计成果,分别向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开展建设用地报批工作。
第十四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每年8至12月份,市重点工程局组织设计单位按照可研报告及批复开展初步设计,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审查后,报省、市发展改革委审查批复。
市重点工程局按照初步设计批复开展施工图设计,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图初审后,根据初审意见对施工图进行细化和完善,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按照设计成果,分别向市城乡规划局、市征迁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征收申请、国有建设用地审批、涉河项目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手续。
第十五条项目设计方案经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向市重点工程局移交设计方案成果。
第十六条 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在实施项目前期工作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市财政部门在预算中单列,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市建投集团负责拨付。
第十七条涉及融资项目的有关程序和资金支付按金融机构规定办理。
第四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使用本级财政资金的项目,市重点工程局为业主单位;使用市建投集团融资资金的项目,由市建投集团委托市重点工程局做为代建单位。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征地拆迁安置、招标采购、开工审批、施工现场管理、资金拨付及管理等。
市监察局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
第二十条市征迁办接到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申请后,负责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审核,征收补偿资金的管理、使用,征收实施单位的管理监督指导等工作。
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房屋征收的具体实施,实现净地交付。
房屋征收补偿资金由市征迁办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市建投集团负责拨付。
干线公路项目,县区政府负责的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包括办理征地手续、房屋补偿及安置、迁坟、树木砍伐、杆线迁升、取弃土场用地及临时用地、保障施工环境、工程完工后的土地复垦及沿线绿化等,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招标采购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主要材料和设备采购等。
市重点工程局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申请、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控制价的编制和报审工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具体负责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中标通知书管理工作;对招标采购活动全过程依法实施监督。
第二十二条市重点工程局向市城乡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合同签订时,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保函或保证金。
第二十四条市重点工程局在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后办理开工申请,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并联审查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开工批复。
申报材料包括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环评、土地、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资金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开工批复下达后,市重点工程局围绕工程建设目标,负责组织工程施工及施工全过程的监督、考核、协调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规划的放验线工作。市城乡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房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县区政府负责项目施工期间辖区内施工环境的保障工作,并与建设单位签订保障施工环境责任书。
第二十六条工程变更按照《淮北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和造价调整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
因设计原因发生的工程变更应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办理手续,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设计单位责任。
第二十七条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实行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市重点工程局凭批准的立项文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中标通知书、合同、监理、业主、跟踪审计单位初审后的工程进度报表及资金拨付申请向资金管理部门办理拨付手续。
市本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通过市建投集团直接支付市重点工程局,融资项目根据金融部门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项目验收、移交和工程决算、审计
第二十八条市重点工程局收到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组织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后,制定工程竣工验收方案,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约定验收时间,组织竣工验收。对验收合格工程签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交通、水利等工程验收按照行业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市重点工程局应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办理档案移交和竣工备案手续。
第三十条 市重点工程局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市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移交申请,并致函使用和维护管理等相关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由市城乡建委、房管局、财政局、审计局、建投集团等单位负责项目移交,3个月内完成移交工作。
第三十一条 市重点工程局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编制期30天,并根据审计要求报送市审计局审计。市重点工程局对编制的工程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程质保期满后,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重点工程局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及管理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检查,如无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质量保证金退返手续。
第三十三条在工程竣工使用两年后,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对项目的实际使用状况进行系统、客观的评价,并将研究分析形成项目后评估报告。通过项目后评估,为未来的工程项目决策提供依据,实现投资项目的最优控制。
附件:1. 淮北市重点工程建设流程图
2. 淮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费用拨付审批表
3. 淮北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拨付审批表
4. 淮北市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用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