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1 00:39:03   浏览:9259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泰州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泰政办发〔2001〕5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泰州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泰州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受理并认真处理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中的投诉事项,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泰州市经济发展软环境投诉中心统一负责全市软环境建设中投诉事项的受理、交办、催办和督查。
第三条 在本市从事经济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向投诉中心投诉:
(一)在行政审批、规费收取、行政执法等方面违法违章的;
(二)服务承诺制度履行不到位的;
(三)影响城市对外形象的;
(四)基础设施方面影响招商引资的;
(五)为外商投资企业、外来投资者服务不到位的;
(六)其他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第四条 投诉人可由本人或者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书)进行投诉,可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重大投诉事项须提交书面材料。
第五条 投诉材料内容应包括:
(一)投诉者有效身份证明;
(二)明确的投诉对象;
(三)投诉请求;
(四)事实和理由;
(五)投诉人或代理人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六条 投诉中心对投诉事项应予登记,并分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一)经审查事实清楚,情节简单,且属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投诉事项,由投诉中心督促有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对须转交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进一步调查、研究、处理的投诉事项,投诉中心应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交办意见,交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处理。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应在接到交办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在时限要求内不能办理完毕的,投诉中心应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办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对须由多个行政机关和组织共同处理的投诉事项,由投诉中心指定其中一个部门负责牵头处理,办理时限同上;
(四)对重大投诉事项,由投诉中心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共同处理,办理时限同上;
(五)经审查不属于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投诉事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移送相关机构处理,并答复投诉人。
第七条 投诉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及时告知投诉人:
(一)不可抗力;
(二)规划调整;
(三)原行使职权的机构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构的;
(四)其他。
第八条 投诉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办理:
(一)经投诉中心或有关行政机关协调,争议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到解决的;
(二)在受理投诉过程中,投诉人就投诉事项申请仲裁、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 (三)投诉人自愿放弃投诉的;
(四)投诉人无故不出席协调活动或拒绝与投诉中心联系、配合的;
(五)投诉事项有其他可以终结情形的。
第九条 投诉中心直接办理的,投诉中心应在办理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交由有关部门办理的,也应及时将交办情况告知投诉人。
第十条 对投诉中心交办的投诉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应及时认真办理,并自办理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直接答复投诉人,同时抄报投诉中心。
第十一条 对投诉中心交办的投诉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弄虚作假、拖延推诿或不按规定办理的,经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依照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 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在投诉事项办理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投诉中心办公地点设在泰州市软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 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商检局关于修订《种类表》商品编码和品名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国家商检局关于修订《种类表》商品编码和品名的通知


(国检务〔1996〕35号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七日)

各直属商检局:

  根据海关总署96版《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变化情况,国家商检局对现行《种类表》编码和品名进行了修订,同时编制了“《种类表》修订部分H.S编码转换对照表”(参见附件一),现将该表及“《种类表》修订说明”(参见附件二)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此次修订《种类表》,只是根据《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编码变化,对现行《种类表》的编码和品名做相应改变,商品范围未发生改变。自今年4月1日起,各地商检机构应按修订后的《种类表》受理报验、进行统计和检验管理。商品归类中遇有疑点,请查阅96版《协调制度》原文或96版《海关统计商品目录》。

  2、鉴于此次修订工作并未改变商品范围,且各局目前尚存有相当数量的《种类表》。因此,修订后的《种类表》不再重新印制,而采用远程通讯方式传送各直属局。请各直属局收到文件后3日内用远程通讯从国家局统计处的计算机中自取(《种类表》的文件名为96ZLB.LZH)。

  3、各地商检机构应向有关外贸单位做好宣传工作,并主动与当地海关联系,沟通修订情况,以使修订后的《种类表》的海关监管工作得到落实,减少和杜绝漏报验情况的发生。

  附件一、《种类表》修订部分H.S编码转换对照表

    二、《种类表》修订说明

附件一:

         《种类表》修订部分H.S编码转换对照表

────┬────┬──────────────────────────

商品编码│检验类别│     现行《种类表》对应编码

────┼────┼──────────────────────────

02071100│ B   │0207010

────┼────┼──────────────────────────

02071200│ B   │02072100

────┼────┼──────────────────────────

02071300│ B   │ex02073900

────┼────┼──────────────────────────

02071400│ B   │02074100 ex02075000

────┼────┼──────────────────────────

02072500│ B   │02072200

────┼────┼──────────────────────────

02072600│ B   │ex02073900

────┼────┼──────────────────────────

02072700│ B   │02074200 ex02075000

────┼────┼──────────────────────────

02073210│ B   │02071020

────┼────┼──────────────────────────

02073220│ B   │02071030

────┼────┼──────────────────────────

02073310│ B   │02072310

────┼────┼──────────────────────────

02073320│ B   │02072320

────┼────┼──────────────────────────

02073330│ B   │02072330

────┼────┼──────────────────────────

02073400│ B   │02073100 ex02075000

────┼────┼──────────────────────────

02073500│ B   │ex02073900

────┼────┼──────────────────────────

02073600│ B   │02074300 ex02075000

────┼────┼──────────────────────────

04051000│ B   │ex04050000

────┼────┼──────────────────────────

04052000│ B   │ex04050000

────┼────┼──────────────────────────

04059000│ B   │ex04050000

────┼────┼──────────────────────────

07129090│ B   │07121000 07129090

────┼────┼──────────────────────────

07142030│ B   │ex20089990

────┼────┼──────────────────────────

08011100│ B   │ex08011000

────┼────┼──────────────────────────

08011900│ B   │ex08011000

────┼────┼──────────────────────────

08013100│ B   │ex08013000

────┼────┼──────────────────────────

08013200│ B   │ex08013000

────┼────┼──────────────────────────

08071100│ B  │08071010

────┼────┼──────────────────────────

08071910│ B  │08071020

────┼────┼──────────────────────────

08071990│ B   │08071090

────┼────┼──────────────────────────

08105000│ B   │ex08109090

────┼────┼──────────────────────────

08109090│ B   │ex08109090

────┼────┼──────────────────────────

09019010│ B   │09013000

────┼────┼──────────────────────────

12122010│ B   │12122010 ex20089990

────┼────┼──────────────────────────

12122020│ B   │12122020 ex20089990

────┼────┼──────────────────────────

12122090│ B   │12122090 ex20089990

────┼────┼──────────────────────────

15200000│ AB  │15201000 15209000

────┼────┼──────────────────────────

16023210│ B   │ex16023910

────┼────┼──────────────────────────

16023290│ B   │ex16023990

────┼────┼──────────────────────────

16023910│ B   │ex16023910

────┼────┼──────────────────────────

16023990│ B   │ex16023990

────┼────┼──────────────────────────

17021100│ B   │ex17021000

────┼────┼──────────────────────────

17021900│ B   │ex17021000

────┼────┼──────────────────────────

18069000│ B   │18069000 ex19011000 ex19012000 ex19019000

────┼────┼──────────────────────────

19011000│ B   │ex19011000

────┼────┼──────────────────────────

19012000│ B   │ex19012000

────┼────┼──────────────────────────

19019000│ B   │ex19019000

────┼────┼──────────────────────────

19042000│ B   │ex19049000

────┼────┼──────────────────────────

19049000│ B   │ex19049000

────┼────┼──────────────────────────

20059090│ B   │20053000 20059090

────┼────┼──────────────────────────

20089990│ B   │ex20089990

────┼────┼──────────────────────────

21011100│ B   │ex21011000

────┼────┼──────────────────────────

21011200│ B   │ex21011000

────┼────┼──────────────────────────

21069020│ B   │ex22081000

────┼────┼──────────────────────────

21069090│ B   │ex21069090

────┼────┼──────────────────────────

22086000│ B   │ex22089000

────┼────┼──────────────────────────

22087000│ B   │ex22089000

────┼────┼──────────────────────────

22089000│ B   │ex22089000

────┼────┼──────────────────────────

23067000│ B   │ex23069000

────┼────┼──────────────────────────

23069000│ B   │ex23069000

────┼────┼──────────────────────────

25132000│ B   │25132100 25132900(注:25132900商品除外)

────┼────┼──────────────────────────

28352900│ A   │28352100 28352900

────┼────┼──────────────────────────

32061110│ B   │ex32061010

────┼────┼──────────────────────────

32061190│ B   │ex32061010

────┼────┼──────────────────────────

32061900│ B   │32061090

────┼────┼──────────────────────────

33021010│ B   │ex33021000 ex21069090

────┼────┼──────────────────────────

33021090│ B   │ex33021000 ex22081000

────┼────┼──────────────────────────

38231100│ B   │15191100

────┼────┼──────────────────────────

38231200│ B   │15191200

────┼────┼──────────────────────────

38231300│ B   │15191300

────┼────┼──────────────────────────

38231900│ B   │15191900

────┼────┼──────────────────────────

38237000│ B   │15192000

────┼────┼──────────────────────────

44034100│ A   │44033100

────┼────┼──────────────────────────

44034910│ A   │44033310

────┼────┼──────────────────────────

44034990│ A   │44033200 44033390 44033400 44033500

────┼────┼──────────────────────────

44039990│ A   │ex44039990

────┼────┼──────────────────────────

44072400│ A   │44072300

────┼────┼──────────────────────────

44072500│ A   │ex44072190

────┼────┼──────────────────────────

44072600│ A   │ex44072190

────┼────┼──────────────────────────

44072990│ A   │ex44072190 44072200 ex44079990

    │    │(注:44072200商品除外)

────┼────┼──────────────────────────

44079990│ A   │ex44079990

────┼────┼──────────────────────────

44083110│ A   │ex44082010 ex44089010

────┼────┼──────────────────────────

44083120│ A   │ex44082020 ex44089020

────┼────┼──────────────────────────

44083190│ A   │ex44082090 ex44089090

────┼────┼──────────────────────────

44083910│ A   │ex44082010 ex44089010

────┼────┼──────────────────────────

44083920│ A   │ex44089020 ex44082020

────┼────┼──────────────────────────

44083990│ A   │ex44082090 ex44089090

────┼────┼──────────────────────────

44089010│ A   │ex44089010

────┼────┼──────────────────────────

44089020│ A   │ex44089020

────┼────┼──────────────────────────

44089090│ A   │ex44089090

────┼────┼──────────────────────────

44121300│ AB  │44121100 ex44121200

────┼────┼──────────────────────────

44121400│ AB  │ex44121200

────┼────┼──────────────────────────

44122200│ AB  │ex441212100 ex44122900

    │    │(注:现行编码44122900商品出口除外)

────┼────┼──────────────────────────

44122300│ AB  │ex44122100 ex44122900 ex44129100

    │    │(注:现行编码44122900,44129100商品出口除外)

────┼────┼──────────────────────────

44122900│ A   │ex44122900

────┼────┼──────────────────────────

44129200│ AB  │ex44122100 ex44122900

    │    │(注:现行编码44122900商品出口除外)

────┼────┼──────────────────────────

44129300│ AB  │ex44122100 ex44129100

    │    │(注:现行编码44129100商品出口除外)

────┼────┼──────────────────────────

52052600│ B   │ex52052500

────┼────┼──────────────────────────

52052700│ B   │ex52052500

────┼────┼──────────────────────────

52052800│ B   │ex52052500

────┼────┼──────────────────────────

64021200│ B   │64021100 ex64029100

────┼────┼──────────────────────────

64029100│ B   │ex64029100 ex64029900

────┼────┼──────────────────────────

64029900│ B   │ex64029900

────┼────┼──────────────────────────

64031200│ B   │64031100 ex64039100 ex64035100

────┼────┼──────────────────────────

64035100│ B   │ex64035100 ex64035900

────┼────┼──────────────────────────

64035900│ B   │ex64035900

────┼────┼──────────────────────────

64039100│ B   │ex64039100 ex64039900

────┼────┼──────────────────────────

64039900│ B   │ex64039900

────┼────┼──────────────────────────

72015000│ AB  │72013000 72014000(注:72014000商品除外)

────┼────┼──────────────────────────

72081000│ A   │ex72081100 ex72081200 ex72081300 ex72081400

    │    │ex72082100 ex72082200 ex72082300 ex72082400

────┼────┼──────────────────────────

72082500│ A   │ex72081100 ex72081200 ex72082100 ex72082200

────┼────┼──────────────────────────

72082600│ A   │ex72081300 ex72082300

────┼────┼──────────────────────────

72082700│ A   │ex72081400 ex72082400

────┼────┼──────────────────────────

72083600│ A   │ex72081100 ex72082100

────┼────┼──────────────────────────

72083700│ A   │ex72081200 ex72082200

────┼────┼──────────────────────────

72083800│ A   │ex72081300 ex72082300

────┼────┼──────────────────────────

72083900│ A   │ex72081400 ex72082400

────┼────┼──────────────────────────

72084000│ A   │ex72083100 ex72083200 ex72083300 ex72083400

    │    │ex72083500

不分页显示   总共3页  1 [2] [3]

  下一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坦桑尼亚工作的议定书(1988年)

中国政府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坦桑尼亚工作的议定书


(签订日期1988年10月4日 生效日期1988年8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应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坦桑方)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四十人组成的医疗队(包括译员、司机、厨师等)赴坦桑尼亚进行工作,医疗队员的专业详见附件。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坦桑尼亚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坦桑方开展医疗工作(不包括承担法律责任的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互相学习。

  第三条 中国医疗队将在下述四个医院工作:姆希比利医疗中心、多多马省医院、木索马省医院、乞力马扎罗省医院。

  第四条 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医疗设备、器械、药品、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由坦桑方供应。

  第五条 中方提供中国医疗队使用的生活用品由中方负责运至达累斯萨拉姆港。坦桑方负责协助办理报关、提取手续和在坦桑尼亚境内的运输,并支付各种税款和费用。

  第六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赴坦桑尼亚的旅费由中方负担。他们回国的旅费及在坦桑尼亚工作期间的住房(包括必要的家具、炊具、卧具、水、电)、交通(包括交通工具、油料、维修、司机)和生活费(每人每月相当于一百六十美元的坦桑先令)、出差费由坦桑方负担。
  中国医疗队人员的生活费由坦桑方按月拨付给中国驻坦桑尼亚经济代表处。

  第七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在坦桑尼亚工作期间,坦桑方免除他们应缴纳的直接捐税,并为他们提供开展工作的便利条件。

  第八条 中国医疗队人员享有中方和坦桑方规定的假日。中国医疗队人员每工作期满十一个月享有一个月的休假。休假期间的生活费按本议定书第六条规定办理。如因工作需要,不能在当年休假,可保留在下年度补休。

  第九条 中国医疗队应尊重坦桑方的法律和坦桑尼亚人民的风俗习惯。

  第十条 本议定书如有未尽事宜或在执行中发生异议,应由两国政府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议定书有效期为两年,从一九八八年八月五日起至一九九0年八月四日止。期满后,中国医疗队按期回国,如坦桑方要求延长,应在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签议定书。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八年十月四日在达累斯萨拉姆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政府
    代   表              代   表
     陈凤岗                塞佩库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