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调处专利纠纷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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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调处专利纠纷暂行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调处专利纠纷暂行规定
吉林省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更好地开展我省专利纠纷的调处工作,根据中国专利局《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暂行办法》,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吉林省专利管理处调解和处理下列纠纷:
(一)关于专利侵权的纠纷。
(二)在专利权授予后,对在发明专利申请公布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公告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发明创造的费用纠纷。
(三)其他应当由省专利管理处处理的纠纷。
第三条 吉林省各市、地、州的专利管理机关或省直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发生在本地区或本系统内的专利纠纷或争议可以进行调解,其中包括:
(一)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列的纠纷。
(二)关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与其所属单位对其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争议。
(三)关于发明人或设计人与其所属单位对其职务发明创造是否提出专利申请的争议。
(四)关于专利申请权的争议。
(五)关于专利许可合同的纠纷。
(六)其他应由专利管理机关调解的争议或纠纷。
第四条 专利纠纷按以下原则管辖:
(一)在省内同一地区或同一系统内发生的专利纠纷或争议,由本地区的专利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跨地区和跨系统的由省专利管理处调处。
(二)属于跨省区的侵权纠纷,当事人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应当由发生侵权行为所在地的专利管理机关调处。
(三)双方当事人或侵权人系国务院各部委直属单位,请求人可以请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侵权人单位所在地的专利管理机关调处。
第五条 请求吉林省专利管理处调处的专利纠纷或争议,必须是发生纠纷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或虽已提起诉讼,但人民法院依法不受理的或人民法院准予撤诉的。
第六条 请求吉林省专利管理处调处专利纠纷的,应递交请求书,并按所告请求人数提交请求副本。请求书应写明以下事项:
(一)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代表人姓名、职务。
(二)被请求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代表人姓名、职务。
(三)请求处理的理由和要求,详述纠纷事实,并列出证据、证人的姓名和地址。
(四)请求人持有或所有的专利权的证明。
第七条 省专利管理处受理处理请求后,在十日内将请求书副本送交被请求人。被请求人收到请求书副本后,应当在一个月内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被请求人没有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处理的进行。
第八条 吉林省专利管理处在处理纠纷时,要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查清纠纷事实。调查取证时,可向有关单位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证据应当保密。
第九条 在处理纠纷时,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技术专家协助。
第十条 吉林省专利管理处在处理侵权纠纷时,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吉林省专利管理处在处理纠纷后,应当作出处理决定,将该决定通知有关当事人,并将该决定副本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十二条 当事人对吉林省专利管理处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吉林省专利管理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三条 我省各级专利管理机关,对本辖区内所发生的专利纠纷或争议进行调解时,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协商一致,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协议。协议内容不得违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第十四条 调解达成协议后,要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要由当事人签字,加盖承办的专利管理机关公章并由承办人署名。
第十五条 案件以处理决定方式结案的,受理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由败诉人承担;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按比例分担。以调解方式结案的,由双方协商分担。收费标准由省专利管理处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吉林省专利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8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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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文件检验工作细则(试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文件检验工作细则(试行)

1988年1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结合人民检察院文件检验工作实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文件检验是刑事科学技术的重要组成部门,是运用现代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为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提供科学证据的专门技术手段。
第三条 文件检验的任务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和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中的有关笔迹、印章、印文、票据、商标、文印品、印刷品以及纸张、墨迹等进行检验鉴定。
第四条 文件检验的工作范围是:
一、对检察机关自行侦查案件中的文检物证材料进行检验和鉴定。
二、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和法院审理的案件中的有关文检物证材料,进行审查复检。
三、对上级检察机关和其他机关送检的文检物证材料。经检察长批准,方可进行检验。
第五条 文件检验鉴定权必须由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文检技术人员来行使。技术职务尚未评定前,经省级检察机关刑事技术部门审查认可后,方可行使鉴定权。
第六条 根据有关规定,鉴定人是否应当回避,由所在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决定。
第七条 鉴定人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后,应出庭作证,宣读鉴定结论。对案件当事人、辩护人依照法律程序提出的与案件有关的文检鉴定中的问题时,鉴定人应予以解答,与鉴定无关的或具体技术问题,鉴定人有权拒绝回答。
第八条 文检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刑事技术人员工作守则》,做到实事求是,依法办事,认真负责,严格保守案情机密。

第二章 送 检
第九条 各检察业务部门承办的案件,需要进行文检检验鉴定时,应填写《委托鉴定书》,由送检部门领导签定,向刑事技术部门送检。
第十条 送检的检材,原则上要求是原件,样本材料应符合检验和鉴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对笔迹检验样本的要求是:
一、必须是嫌疑人亲笔迹材料。
二、与检材字体基本一致,书写速度接近、书写条件相似。
三、应有不同时期的笔迹材料。
四、有足够数量的相同单字。
第十二条 送检的压痕笔迹和复写笔迹等容易损坏的检材时,应妥善包装和运送。尽可能保持原样不变。
第十三条 送检的检材需要化验分析的,应分别妥善包装,防止污染,并应在包装上注明案别、名称、数量及提取日期和送检单位。
第十四条 为顺利进行检验,有利于作出正确的结论,送检部门应如实介绍案情及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向上级检察机关呈送复核时,除将原鉴定的检材和样本材料全部送检外,还应将原检验的特征比对表、检验记录和综合评断记录一并送交。

第三章 受 理
第十六条 受理文件检验鉴定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查验《委托鉴定书》;
二、听取送检人的案情介绍和鉴定要求;
三、查验检材有无鉴定条件,核对检材的名称、数量,列出清单;
四、查验样本的来源和收集的方法,确定是否具备检验鉴定要求的条件;
五、根据查验结果,确定是否接受委托或要求补充样本材料。对需要补充样本的,应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
第十七条 接受委托时,应填写《受理检验鉴定登记表》,由刑事技术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指定专人检验鉴定。

第四章 检 验
第十八条 文件检验按下列程序进行:预备检验、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评断。每个程序都要制作检验记录。
第十九条 预备检验,应根据送检要求设计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做好器材、资料和材料准备。
第二十条 分别检验,主要是对检材和样本材料分别进行观察研究,或取材化验。经过反复检验,力求明确检材和样本的性质、状态和特征的价值、作用及变化规律。笔迹检验必须制作对比表。
第二十一条 比较检验,主要是通过对检材和样本各个相应特征的比较,反复对照,充分提示它们之间的异同和内在联系。
第二十二条 综合评断,是对比较检验的结果进行科学分析和综合研究,以确定是否作出鉴定结论。评断时,要注意从特征的质量和数量等方面全面研究,明确解释符合点和差异点形成的原因、规律和科学依据。
第二十三条 在检验过程中需进行实验的,首先要制定周密的计划,由主检人组织实施。实施过程要严格选用与检材质量、形态等条件相同的材料,采取与案件检材形成相近似的方法进行,实验情况要如实记录,并由参加实验的人员签名(实验记录不能代替鉴定书)。
第二十四条 对检材和样本要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检验中如要损坏检材原件时,应征得送检单位同意后方能进行。实施前还应对原件进行复制。
第二十五条 文检鉴定的时限:受理后应尽速进行检验,一般案件应在受理案件起10日内做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第五章 鉴定书的制作
第二十六条 应根据受理案件的检材性质,拟定明确的鉴定标题。如:《笔迹鉴定书》、《印文鉴定书》、《商标鉴定书》、《纸张检验报告》等。
第二十七条 鉴定书包括文字和照片两部分。文字部分的内容包括:绪论、检验、论证、结论。有些简明的案件,也可不写论证,但论证性质的内容应写入检验部门。
一、绪论。应包括:何时、何单位、保人送检的案件,送检的检材和样本数量及检验要求等。
二、检验。应写明:采用的检验方法、检验所见、检材和样本材料的质量、形状、特征以及进行比较检验所发现的符合点和差异点等。
三、论证。主要应明检验采用方法的原理、公式和程序,对相同或差异点做出科学解释。
四、结论。根据检验要求和检验结果,确切地做出认定或否定结论,或分析意见。
五、鉴定书的文字,要力求客观明确,繁简有致、结构严密,论证有力。但不要过细地描述文件检验技术环节。
六、对复核的案件,应出具《复核鉴定书》。
第二十八条 照片部分是鉴定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辅助文字论述的直观材料。照片部分包括:文件物证的全貌照片、样本概貌照片和所选用的单字比对照片、特征并列对比照片、技术检验效果照片等。
一、所用照片均应注写文字说明。
二、单字比对照片,要根据案情需要选用足够量的相同单字。左边贴检材笔迹,右边贴笔迹样本。检验的单字均应标明所选用的特征。
三、技术检验照片应分为两套,其中一套建立副本留档存查。
四、照片上的特征标志符号要标划清晰、准确。符合点用红色标划,差异点用蓝色标划。
第二十九条 鉴定书的签发
一、鉴定书草稿拟定后,应经主管领导签发,打印成正式鉴定书,并加盖“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专用章”。
二、“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专用章”应加盖在检验报告或鉴定书第一面上方的编号处。
三、检验鉴定人和复核人,应在检验报告和鉴定书结尾处署名盖章。
第三十条 鉴定书(包括复核鉴定书、检验报告)的装订应为正卷和副卷两类。
一、正卷。卷内材料顺序是:封面、目录、鉴定书、照片说明。正卷发往送检单位。
二、副卷。卷内材料顺序是:封面、委托鉴定书、检验对比表、检验记录、实验记录,综合评断记录、鉴定书、照片说明及底片、鉴定书草稿等。副卷应归档妥善保管。
第三十一条 建立文检检案回执制度
一鉴定书发出时,应与《鉴定回执单》一并发出。办案单位在案件终结后,应将鉴定结论所起到的作用如实填写在回执单上,寄回原鉴定机关。
二、遇有重大、特殊、疑难的案件,鉴定人可在适当时机专程回访,以更好地总结经验。
第三十二条 鉴定结束后,应将检材和样本材料与鉴定书一并发还送检单位。对某材料拟留作标本时,应征得送检单位同意。并商定留用时限和保留、销毁的责任。

第六章 复 核
第三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复核制度。目前。有条件的可建立文件检验复核小组,以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的复核任务。
文件检验复核小组除本系统的文检技术骨干外,还可聘请有关专家参加。
第三十四条 同一技术部门内的文检技术人员在检案时,应实行互相复核制度。
第三十五条 在检验中,如遇重大疑难案件或由于技术水平和技术设备条件所限,难以做出结论以及讨论仍对鉴定结论持有分歧意见时,可逐级呈送上级刑事技术部门复核。
第三十六条 文件检验复核小组经过复核,仍有不同意见时,不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允许保留分歧意见,并应将不同意见如实向送检单位介绍。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七条 文件检验的科学研究。各级检察机关的文检技术人员,都应在实践中注意总结经验,开展以应用为主的科研活动,开拓文件检验领域,建立起具有检察机关特点的文件检验学。
第三十八条 文检技术人员在工作中有显著贡献或科研成果者,除组织交流或推广,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有重大突破者应破格晋升。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3]400号

2003-04-17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不发西藏、内蒙古自治区):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可由公司总部在其所在地上海继续实行全额汇总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成员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的管理和检查。
附件: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1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2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4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涪陵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江中心支公司


5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双鸭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岗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中心支公司


6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吉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通化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源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中心支公司


7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盘锦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顺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鞍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


8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水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邯郸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9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中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晋城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10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滨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11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南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宣城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中心支公司


12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中心支公司


1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舟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衢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水中心支公司


14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中心支公司


15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余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鹰潭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抚州中心支公司


16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汕头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门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


17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亚中心支公司


18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梧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贺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海中心支公司


19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株洲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衡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德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益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中心支公司


20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樊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孝感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州中心支公司


21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许昌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濮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


22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溪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理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楚雄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丽江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山中心支公司


2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遵义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盘水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南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西南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顺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中心支公司

24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乐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内江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资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贡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绵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泸州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眉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充中心支公司


25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川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心支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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