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区市政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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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区市政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政府


江门市区市政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市高新区管委会,蓬江区、江海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公用事业局《江门市区市政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年十月九日


江门市区市政排水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市区市政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行,根据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结合市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市区范围内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个体经营者。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城市污、废水和雨水的管网、沟(河)渠、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水最终处置设施及相关设施。
 
  第四条 江门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简称:市公用事业局)是市政排水许可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工作和组织本办法的实施。
 
  第五条 排水户在实施排水前,应如实填报“排水许可申请表”,并持有国家认证许可的水质监测部门出具的“水质监测结果报告书”、相关的排水资料和图纸,到市公用事业局办理城市排水许可手续。

   第六条 市公用事业局在接到排水户排水许可申请表时起一个月内予以办理或答复。
 
  第七条 市政排水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制度。排入城市排水系统的排水水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18-86)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88)等有关规定。对排水户排水水质不符合规定,但超标不严重,不致对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构成严重影响的,只颁发“临时排水许可证”,并限期进行整改;对严重超标的,对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构成严重影响的,不予发证,限期治理合格后再重新申请。
 
  第八条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排水户,经市公用事业局审查合格后,颁发《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五年。

  对不符合第七条标准规定,超标不严重,又不致对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构成严重影响的排水户,可颁发《临时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年。排水户必须在2年内进行治理。

  第九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排水登记手续,申领《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今后《排水许可证》作为办理房屋确权手续具备资料之一。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需要接通城市排水设施或变更排水条件的,应先办理排水许可申报手续,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接管工程的设计和施工。

  需要接通城市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应承担接通管道设施所需费用。工程竣工后,经市公用事业局组织验收合格,并颁发《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后,排水户方能排水。

  第十一条 因工程施工或其他原因需要向城市排水设施临时排水的,可按规定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因施工排水而发放的《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第十二条 持证排水户应服从市公用事业局对城市排水设施实施的统一管理和监测,按照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与城市排水设施连接处设置采样、检测、流量、排水控制装置等有关标志。
 
  第十三条 排水量大并且水质经常发生变化的排水户应定期按规定向市公用事业局报送有关排水水质和水量数据资料。
 
  第十四条 排水用户发生事故或意外事件,影响市政排水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时,必须及时报告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防止污染和造成危害。

  第十五条 因施工、维修或发生紧急情况需中断使用部分排水设施时,市政排水专业机构应及时通知排水用户并采取相应的临时排水措施,保证市政排水设施的正常运作,相关的排水用户应按通知要求暂停向中断使用的排水设施排水,协助抢修。
 
  第十六条 凡向市区排水设施排水的用户应严格按照《排水许可证》的规定排水,严禁无证排水。

  排水户违反规定,擅自增加排水量,改变排水性质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 《排水许可证》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排水户应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提出换证申请,持有《临时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治的,可向市公用事业管理局申领《排水许可证》;施工排水户需要延长排水期限的,应在《临时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申领《临时排水许可证》。
 
  第十八条 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在规定期限内不予办理排水许可手续又未予答复,或者有关人员利用职权违章发证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同时收回违章发放的许可证。

  第十九条 江门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市区城市排水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和排水设施的维护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排水许可证》的审批工作,以确保我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江门市公用事业管理局

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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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2004年6月4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四条第(六)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国务院办公厅1998年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1998年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到2000年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战略目标。从1994年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全国的扶贫开发工作进展顺利,成绩显著。目前全国农村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人口还有5000万人,要在今后3年完成扶贫攻坚任务,必
须争取今年解决1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这是今年扶贫攻坚的基本目标,也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对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切实做好1998年的扶贫开发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扶贫攻坚工作力度。要做好1998年和今后一段时间的扶贫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继续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既定的方针政策,坚持各种行之有效的做法,重视多年来创造和积累的宝贵经验,并在此基础上有新的发展、新的创造和新的提高。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贫困地
区的政府,务必把扶贫开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部署,确保完成1998年本地的扶贫攻坚任务。
二、千方百计增加扶贫开发投入。国务院决定,1998年新增扶贫资金30亿元,全年中央扶贫资金总量达183亿元,是历史最高水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中央的要求,认真落实配套资金。各级政府应当动员地方财力、集体和群众及社会各界增加扶贫开发投入(
包括劳务),加大扶贫投入的力度。
三、加快1998年各项扶贫资金的拨付进度。原有扶贫资金务必在6月底以前全部下达到县,并尽快落实到贫困乡、村、户;新增扶贫资金务必在7月份下达到县,并抓紧落实到贫困乡、村、户。同时,要切实管好用好各项扶贫资金,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按期严格审计。凡转移、挪用、拖欠、挤占扶贫资金的,必须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凡贪污扶贫资金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四、狠抓扶贫到户。在目前贫困人口的分布和结构发生很大变化的情况下,要有效地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就必须集中力量,集中资金,逐村逐户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扶贫到户是解决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一项关键措施。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1998年
2月在北京召开的扶贫到户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和积极推广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到户经验,重点抓好小额信贷的试点和推广。
五、坚持做好各级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党政机关联系帮助贫困地区的工作,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不脱贫不脱钩”的原则,继续坚持下去,不能松懈。政府机构改革后,定点扶贫任务不变,要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坚持做好这项工作。
六、进一步做好东部13个发达省、市对口帮扶西部10个省、区的扶贫协作工作。1996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以来,这项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卓有成效,但发展还不平衡。因此,东部各发达省、市,要根据中央的要求,从共同富裕、协调发展的大局出发,认真总结经验,扩大
帮扶的规模,提高帮扶的水平,落实帮扶的措施,重点支持与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密切相关的项目,让贫困地区的群众真正受益。
七、稳定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在这次政府机构改革中,根据国家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国务院继续保留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各级地方政府的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保持稳定。



1998年6月5日